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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成年人心理疏导免费_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02 16:04:20源自:http://www.travellingvisa.com作者:仰望免费范文阅读(0)

(通用5篇)

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案例对比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决定做某个项目时,为了上级更好的决策,我们需要准备多份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怎么写才更有新意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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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信息采集、核查、探访、心理辅导、公益课程等专业社工服务方式,帮助解决湘潭市农村留守妇女生活中、心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惑,营造农村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1.服务对象:全市农村留守妇女

2.实施时间:20xx年6月--20xx年12月。

3.经费安排:项目总预算8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三、具体任务

1.认真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家庭、村的方式,全面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心理、健康等情况。

2.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及时发现和识别问题的成因,识别妇女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针对需求进行课程设计。

3.设计针对性强的专业课程。面对“女性如何疏解心理压力与问题”等方面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从多个角度、层面对心里健康与压力的关系进行讲解。通过举例分析、视频案例等方式传授给大家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心理疏导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让女性们关注自我的内心和谐,提高和改善女性的心理健康水平。同时通过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引导家长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以充满智慧的方式开展与孩子的教育互动。

4.扎实开展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讲座。科学合理制定方案,聘请社会工作师或者心理咨询师举办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根据各乡镇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选好讲座主题。在全市选取10个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乡镇或村共开展不低于10场心理健康、10场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总参与人数不低于500人。讲座开展场地由第三方机构与乡镇、村商定,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参与讲座。

5.撰写项目总体评估报告。根据项目中收集到的相关资料,通过数据分析、梳理信息等方式,在总结提升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项目成效的基础上,排查出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等问题,并提出合理实际的工作建议。

四、项目要求

1.做好信息保密工作。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尊重妇女,保护妇女隐私。全面、原始、真实地保存项目服务档案。

2.加强业务培训。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工作启动前要全面熟练掌握国家的相关政策,全面掌握妇女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内容。

3.合理制定工作方案。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方案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现实需要和年龄特征、家庭教育的相关特点。内容要包含具体工作措施、方式方法、步骤、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参与人员名单、资金预算等内容。

4.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发现遭受虐待、暴力等情况,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报至有关部门、市、区(县、园区)民政局迅速处理。

5.发挥妇女儿童主任作用。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聘请妇女儿童主任作为项目实施志愿者,协助开展项目,并适当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6.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使用范围要符合规定,经费预算和开支要清晰、合理。有独立的账套或按项目分列账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五、承接机构资质

1.承接方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具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业务流程与规范。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必须配备1名社会工作督导员、5名及以上社会工作者、5名及以上心理咨询师作为讲师。督导员应是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对社会工作价值理论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应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参与过妇女儿童类社工服务工作。心理咨询师需取得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从事过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工作。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与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6.近三年内承接过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类项目且评定为优秀的社工机构优先考虑。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20xx年 6月11日前)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方案承接机构资质要求,于20xx年6月1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向阳农场湘潭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办公室。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和立项(20xx年6月18日前)

1.初审:项目初审主要审查资料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

2.评审:由湘潭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组织相关科室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资质、项目方案等内容。

3.立项:经评审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在湘潭市民政局网站公示。项目公示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签订项目合同后,拨付项目资金的70%。项目执行单位须及时对项目进行进度推进汇报,于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

第四阶段:项目总结(20xx年12月30日前)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送末期报告、结项申请书,并附相关档案、图片、财务等佐证资料。市救助管理站于20xx年12月30日前组织相关科室对项目进行评审结项,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的30%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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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划政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探索总结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可行和扎实有效的方法路子。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创建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

2.依托镇村、社区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镇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80%以上。

3.80%以上的中小学要设立心理辅导室,100%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5.加强特殊人群心理疏导和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对60%以上的特殊人群进行个性化心理疏导。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

6.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科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大众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使“每个人都是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幸福生活离不开心理健康”、“心理健康造福个人、造福家庭、造福社会”、“心身同健康”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开通心理健康节目或专栏,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认真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和宣传栏。全区所有乡镇、社区、村设立健康教育活动室,主动向居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鼓励引导志愿者积极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二)掌握社区居民心理需求并提供针对性服务

由区政法委负责,区乡两级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临河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设在区政法委,乡镇、社区、村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场所,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各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要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将社会心态作为社会治安形势研判、动态监测的重点内容,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疏导社会不良心态,防范、化解和降低社会风险。在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网格管理人员会同政法、卫健、公安、民政等部门人员,对辖区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并进行及时疏导化解。充分发挥心理学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心理服务工作者在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方面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对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鼓励各地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服务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家庭暴力妇女,流动、留守儿童,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三)普遍开展教师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经费保障,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师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开展以学生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中小学校要设置心理辅导室,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培养中小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高等院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重视提升大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和自杀预防,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聋哑、智障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针对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情况的学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与社区联动,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学校除提供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外,还要与家庭、社区携手,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各级各类学校要给合本校师生特点,对教师开展适宜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心理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四)积极开展职员工心理健康服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和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的措施。20xx年底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设心理健康咨询室或辅导室,20xx年上半年所有企业、新经济组织开设心理咨询室或辅导室,并依托党团、工会、人力资源、医务室等建设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定期举办自我成长、婚姻家庭、亲子关系、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公益讲座,提升员工自尊自信水平,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地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五)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区政法、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三无”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预防和减少极端事件发生。20xx年底,区政法委要根据行业特点,在社区矫正中心等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依托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举办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培训班,加快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的作用,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利用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有效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制定分级管理疏导方案,消除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六)推进心理危机人群的干预服务

依托精神卫生中心12320心理援助热线,妇联12338服务热线等,广泛开展心理援助线上服务。重视加强心理援助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公众号等提供公益服务。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20xx年上半年成立辖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每年开展专项培训和演练。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七)为心理行为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0xx年底,区人民医院要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测评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xx年底前全部开展身体疾病患者心理测评服务,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需求的签约家庭开展心理疏导。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产后访视、孕妇课堂、儿童保健等工作中。

(八)促进常见精神障碍人群心理治疗服务

20xx年底,区人民医院要设立心身医学科或心理科,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临床心理学科建设,开设心理治疗门诊,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指导其每年两次在乡镇、社区、村开展抑郁、焦虑、老年痴呆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科普宣传,对辖区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随访管理,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

(九)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

20xx年底前,政法、卫健、公安、民政、残联、乡镇、街道办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20xx年底,全区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使贫困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均不超过10%。认真落实国家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为居家患者提供生活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训练、职业能力训练等多种康复服务,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辖区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相关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患者出院时进行出院康复评估,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的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和心理疏导服务;20xx年底之前,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十)加强各类心理服务机构建设

区、乡镇、社区、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卫生室、村「居」民委员会要普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或安排专门场所供有关社会组织入驻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各级综治中心及各级各类学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信访接待场所等要加大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室」建设力度,选择相对安静且方便进出的房间作为心理咨询室,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心理咨询室环境布置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配备咨询椅或沙发等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心理咨询室功能区域和相关配置,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心理测评系统等工具,沙盘类、绘画类辅助器材,放松类、自助类器材等。

(十一)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采取招聘心理学专业人才,或通过对现有工会干部、医务室医生、社会工作者、网格员等进行心理学理论与技术培训、选派进修等途径,建立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学校和医疗机构在招录教师、医生时,要适当增加心理学专业毕业生比例。20xx年下半年,所有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0xx年下半年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当地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并进行考核,提升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意识和能力。20xx年底,区卫健委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组,为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区政法委要引导和发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心理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明确岗位要求,定期进行考评,严格实施奖惩。

(十二)多途径支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心理健康服务。20xx年底,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全人群覆盖的网络平台。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区政法委、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优先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对于登记注册的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加强管理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十三)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服务

区政法委、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20xx年底前完成对辖区现有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摸底调查;研究制定规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政策措施,对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继续教育和检查督导,要求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道德规范。利用行业组织形成行业共识、规范自律,建立健全基层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制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并适时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区、乡两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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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健康呼和浩特20xx”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发〔20xx〕14号)精神,深入开展健康呼和浩特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推动《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健推委发〔20xx〕2号)任务落实,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高质量完成,提高全市各族人民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高质量完成,提高全市各族人民心理健康水平。

二、组织结构

1、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

组长:王兴建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副组长:

成员:

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所(精神卫生),办公室主任由精神卫生负责人李春峰兼任,负责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0471—6627104)。

工作组主要职责:按年度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协调落实;组建专项行动专家组;开展调查研究,对专项行动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提出对专项行动目标指标和行动任务作适当调整的意见建议;建立专项行动年度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制定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做好宣传解读和典型引导工作;完成推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后,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行动组依程序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2、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专家组

组长:宝继英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内蒙古医师协会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组员:何雪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内蒙古医师协会精神科分会常务委员

白志坚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

李向阳内蒙古工业大学心理学副教授、内蒙古心理学会理事

王炳元内蒙古医科大学教授、内蒙古社会心理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

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三、行动目标

(一)结果性指标

1、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监测评估指标)

2、失眠现患率上升趋势减缓,呼和浩特市20xx年失眠现患率4.93%。

3、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呼和浩特市20xx年焦虑障碍现率6.25%。

4、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呼和浩特市20xx年抑郁症现患率4.70%。

(二)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

1、成人每日平均睡眠达到7—8小时。

2、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

3、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

(三)政府工作指标

1、 20xx年底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每10万人口3、48名。(监测评估指标)

2、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

3、登记在册的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

县妇联加强人员心理疏导

4、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

5、建立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6、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相互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心理健康宣教

1、搭建心理知识科普专家库

搭建心理知识科普专家库,开展心理健康科普活动。推介一批心理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组织编制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研究制定疫情常态化下公众心理调适相关科普材料。要求针对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十条、睡眠等心理健康知识分别制定科普材料,并至少开展一次科普宣传活动。(呼和浩特市党委宣传部、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宣传科、呼和浩特市卫健委疾控科、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项目办、网信办、科技局、广电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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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居民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追求心身共同健康,掌握应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精神疾病治疗要遵医嘱,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包括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折页、科普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

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及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结合世界睡眠日、世界双向情感障碍日、世界孤独症日、世界卫生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日、世界预防自杀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国际反对校园暴力和网络欺凌日等宣传主题,开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有资质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等,各旗县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科普宣教,20xx年底前,农村人群、城市、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达50%、70%、90%。(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宣传科、疾控科、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广电局、工会、团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1、开展居民心理健康基线水平调查

开展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失眠现患率、焦虑障碍患病率、抑郁症患病率、抑郁症治疗率、抑郁症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率等基期水平调查。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法、调查人数,全市共抽取3个区县,再从每个区县抽取2个街道(乡镇),全市共抽取6个街道(乡镇),再从每个街道(乡镇)抽取3个居(村)委会,共抽取18个居(村)委会,再从每个居(村)委会抽取56户,共抽取1008户(人),各旗县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法、调查人数开展调查,并按时报送调查结果。各旗县开展居民心理健康基线水平调查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卫健委疾控科、科技局、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提供数据)

2、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继续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试点地区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嘎查(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xx年底前,以嘎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80%以上。(呼和浩特市党委政法委、市卫健委疾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辖区所有高等院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稳定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并承担所在辖区(社区)居民的心理咨询工作。所有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疾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评等心理健康服务,普及率达100%。对发生家庭变故或其他重点问题的员工开展一对一心理干预。(各党委宣传部门、工会、市卫健委疾控部门、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3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15%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对发现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对身体疾病,特别是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等患者及其家属适当辅以心理调整。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提供科学睡眠指导,减少成年人睡眠问题的发生。专业人员可指导使用运动方法辅助治疗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

鼓励相关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对心理健康从业人员开展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提高抑郁、焦虑、认知障碍、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推广中医心理调摄特色技术方法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50%。(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卫健委蒙中医药综合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1)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

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明确队伍成员与职责任务,每年至少开展2次系统培训和演练。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提供7*24小时服务,每年至少对接线员开展2次系统培训,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对心理干预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障提供专业化服务,要对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热线号码,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短号码热线,并广泛宣传,提髙公众知晓率。(自治区卫健委疾控局牵头,教育厅、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

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残联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每年至少为系统内人员及工作对象、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等重点人群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残联、卫健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3)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

各级政法、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20xx年底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各级政法、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健健康部门、残联、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特色项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探索抑郁症、老年痴呆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抑郁症、老年痴呆作为试点特色项目。做好组织实施。同时,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或结合当地需要,组织开展实施其他特色项目。(各旗县卫生健康委、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内蒙古行动和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总体部署,保障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目标有效落实。

2、制定工作制度

将全年工作计划按照季度进行分解,建立台账。各旗县每季度末15日前报上一个季度的工作进展和下一个季度的工作计划。每季度做一次全市的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每年进行总结和部署下一年度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下发的通知,联络员必须按照要求上报材料。

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年度总结

3、开展监测评估

组织开展制定专项监测评估方案,制定专项监测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并形成报告。通过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全面掌握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推进实施进度和成效,掌握各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现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呼和浩特市卫健委疾控科、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监测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4、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把健康内蒙古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健康内蒙古建设总体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各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落实责任。建立督导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针对主要指标和重要任务,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指标的年度考核。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等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把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组织部、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该《条例》是保障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推进的法治基础。

2、健全支撑体系

(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市级、县(旗、区)、乡镇(街道)三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和完善县(旗、区)、乡镇(街道)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各盟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在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增加负责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的专职工作人员,县(旗、区)精神卫生项目办设置在公立二级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配备3—5名专职人员,提升精神卫生管理治疗服务专业能力。向各级精神卫生项目办提供岗位支持。(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呼和浩特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把精神卫生工作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卫健委财务科、卫健委疾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医疗保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机制,将符合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疗保障部门将精神障碍患者的心理健康、康复服务诊疗项目纳入各级医保门诊、住院报销范围,逐年提高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制定跟职称相匹配的心理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居民健康体检项目范围。(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科技支撑,开展覆盖全市全年龄段心理健康状况水平前瞻性研究,增加心理健康影响因素和严重精神障碍诊疗相关的基础及临床研究等方面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的立项数量。(呼和浩特市科技局牵头,财政局、自治区卫健委科教科、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信息支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搭建精神卫生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健全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呼和浩特市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科牵头,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发展改革委、各旗县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学科发展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精神医学的教学和研究,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将心理健康纳入继续教育项目,定期举行相关考核,使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部门。

加强精神心理医学研究,依托医疗机构、高校和专业科研机构,推进精神疾病领先重点学科、精神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心理医学研究中心等的建设。通过呼和浩特市财政、科技计划支持精神心理健康相关课题立项,推动开展精神心理健康相关学科研究,支持精神心理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畅通精神心理、精神康复、公共卫生医学人才晋升通道,促进精神心理医学学科发展。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精神心理医学、护理、康复等相关专业课程。(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队伍和基地建设

1、加强心理服务队伍人才建设

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当地咨询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业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推进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

2、加强基地建设

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心理健康培训基地”作用,将其建设成为自治区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和精神心理疾病领域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完成自治区精神卫生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的建设,包括规划床位500张床位的精神康复楼和规划500张床位的自治区脑科医院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充分的发挥自治区精神卫生区域医疗中心的各中心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并开展脑科学研究,提升精神专科和脑部疾病领域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提供精神专科和脑部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服务,培养精神专科和脑部疾病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开展临床研究并有效转化,引进精神疾病和脑部疾病诊疗领域新技术项目,推广适宜技术项目,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逐步缩小区域间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差异。(牵头部门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市财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广大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新需求,拓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优化人文环境,经研究,决定依托上杭致远心理咨询中心成立上杭县妇女儿童心理援助中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响应县委“两个倡导”号召,充分发挥心理学领域专业人才的作用,实现社会资源共享,更好地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推进“平安家庭”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上杭又好又快发展。

二、服务宗旨

关爱妇女儿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提供专业心理帮助,帮助和指导存在心理困扰的`妇女儿童学会调适心态、疏导情绪、缓解压力、构建健康人格,优化人文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服务内容

1、热情接待,帮助妇女调整心态,平和情绪,舒缓心理压力;

2、疏导青少年群体的青春期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及亲子关系问题;

3、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培训,普及心理卫生知识;

4、开展婚恋和家庭问题咨询、提供专业心理测量;

5、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组织机构

由上杭县妇联干部和上杭致远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志愿者组成。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

五、服务安排

1、工作地点:成龙大厦进口处右侧楼二层(致远心理咨询中心)

2、工作方式:固定每周三下午,由援助中心咨询师轮流值班,为妇女儿童提供免费面对面咨询服务。

妇女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5

一、方案目标

本方案旨在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提高妇女心理素质,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方案内容

1、心理健康讲座

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针对妇女在家庭生活、职场发展、子女教育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讲座内容可包括情绪管理、压力释放、沟通技巧等。

2、心理健康评估

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评估服务,通过专业的心理测评工具,了解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潜在的心理问题,为后续的心理干预提供依据。

3、心理咨询服务

建立心理咨询服务平台,为妇女提供线上或线下的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师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妇女提供个性化的心理支持和指导,帮助她们解决心理困扰,提高心理素质。

4、心理健康小组活动

组织妇女参加心理健康小组活动,通过小组互动、分享经验等方式,增进妇女之间的情感交流,提高她们的心理素质。活动可包括心理游戏、角色扮演、情感分享等。

5、心理健康宣传

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定期发布心理健康知识和信息,提高妇女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活动,提高自我心理保健能力。

三、实施步骤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咨询服务。

策划和组织心理健康小组活动,确保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定期评估方案实施效果,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预期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期能够提高妇女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同时,增强妇女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高自我心理保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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