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2 13:15:29源自:http://www.travellingvisa.com作者:仰望免费范文阅读(0)
「通用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具体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经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一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情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合逻辑。
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根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观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能不一致。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蔽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如果没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准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所有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
最后,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所有,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
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该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如果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如果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
二、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直接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与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
「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
「三」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根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判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四」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承担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实际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显然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显然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根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还是应该根据贷款人的资质,以及贷款人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来判断,而不是武断的认定其变相借款合同无效。如系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进行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应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样,其复杂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牵扯的利害关系也较多。因此,如果该虚伪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认该合同无效。
三、结语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向金融机构贷款往往因为资质或者审批手续繁杂而困难重重。另一些企业又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二者之间的落差使得企业间借贷行为十分常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已经大势所趋。在笔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国各地各级别的法院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裁判文书的25份中仅有在8个案例中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尽管在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认可的效力,但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却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处罚,而是以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判决。甚至对于因借款给贷款人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返还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担保合同问题时,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因担保人存在过错,要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实际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些判决中,对利息的保护各有标准。有些法院对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则只保护银行同期利息部分。还有些法院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对于贷款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要求,实务中基本偏向于以企业自由资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贷款人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仍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说明最高院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并没有一刀切。
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区别对待,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应该按照实际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而定,对损害第三人的变相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也不宜仅限定在自有资金,如果该贷款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帮助的角度以银行贷款资金出借,且信誉良好,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时,也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应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都认定有效来裁判。资本具有逐利性,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应当在企业间借贷中加以考虑。
企业间借贷不同于民间借贷,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间借贷,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较为分散,资金规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业间借贷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为了利于监管、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门槛,对其资本充足率、信誉度、出借资金频率等做出相关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逃避税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打击。
甲方「出借人」 「 」公司
乙方「借款人」「 」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见附件」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 「小写: ¥ 」
二、借款用途为 资金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所借款项给乙方。 借款人收款确认: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
移动电话/座机:
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
移动电话/座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用途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小写」 .
第二条、借款与还款期限、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为准「还款日期相应顺延」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提供借款的当天开始计算,借款利率双方约定为 ,利息结算方式为: ,本息还款方式为 .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并对借款使用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等信息情况,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向乙方提供借款。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期限和利率向乙方收取应得利息,如乙方违约有权收取违约金,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归还甲方所借资本金及应得利息。
4、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的;
「2」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甲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督的;
「4」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所借款项,收取甲方借款时应当出具收据。
2、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4、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借款用途,不得隐瞒,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合法合规的使用借款,保证不使用借款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计收利息,乙方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需自负,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信息,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相关行为。乙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相关行为损害甲方债权的,甲方有权撤销相关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项,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经济状况恶化的,均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还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9、乙方不得转移财产或擅自赠与、处置财产,以逃避对甲方的债务。
10、借款期间乙方发生住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
11、若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则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办妥担保登记等有关法律手续,且保证该担保在还款期限内持续有效,如若相关担保失去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应得利息。
1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7日内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3、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法律服务、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供借款,如延期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需按借款金额3%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至13款中的任一款,甲方均有权采取停止提供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足以使甲方的借款不受损失的保全措施;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至13款中的任一款,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有权限期清偿,乙方除应支付给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不得擅自提前还款,否则甲方有权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期限计收应得利息,并按照借款金额10%收取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期限计收应得利息,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6、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及非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申请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评估、公证、勘验、拍卖、调查、鉴定、差旅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1、抵押担保:乙方提供_____ _ __ 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担保,并自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如若乙方提供的担保不适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保证担保:乙方提供债务履行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权担保,保证人对乙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五年。保证人履行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3、如有见证方,则见证人应如实提供见证,但不因此对本合同的执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见证人应当积极协助非违约方行使相关权利,所需费用计入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担保人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见证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债权方」:
乙方「债务方」:
丙方:「乙方的担保人」
乙方向公司购买机械设备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型号:整机编号:」台,由于资金不足,故向甲方借款,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利率。该借款由甲方直接付给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具体还款时间如下:
三、甲方授权丙方行使本合同中催收的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中的借款、利息、违约金、催收费、扣机费等由丙方代收、代管,乙方将款付给丙方,视为付给了甲方。
四、乙方按照本协议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将到期的借款、利息存入本条约定的账户「开户行:用户名:,账号:」也视为付给了甲方。
五、在乙方未全额归还甲方借款之前,乙方应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保险赔付等等情况而发生的纠纷」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按时归还甲方借款,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减少、扣减或以其他任何理由抵消和拖欠应还借款。
六、乙方逾期未归还或未足额归还属违约,应按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公司对其所购买的牌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整机编号」采取关闭GPS系统,停止机械使用的权力。由于关闭GPS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丙方是乙方的担保人,乙方逾期10天仍未归还或未足额归还借款,丙方有权派出专车和专人组成的催收组到乙方住址或机械所在地等地进行催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省内每天20_元包干,省外每天3000元包干,自催收组到达乙方所在地之日起至结清欠费日止,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催收未果,丙方有权扣押该机械,乙方保证予以配合,因扣押该机械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次20_0元包干。因扣机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机械被扣后十天内乙方仍未付清到期债务,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对机械价值进行评估,并有权在低于评估价百分之二十的幅度内变卖该机械,所得价款冲抵欠款,不足部分乙方补足,多余部分属乙方。
八、乙方连续两期违约属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到期的借款视为到期,乙方应一次性归还。
九、因一方违约引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对方代理人的劳务费或律师费,劳务费或律师费按涉案标的的百分之十五计算,不足10000元时,则按10000元承担。
十、丙方是乙方的担保人,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20_年12月30日。
十一、乙方所付款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十二、本合同签订地:贵阳市金阳世纪城。
本合同履行地:
十三、争议解决:提交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甲、乙、丙三方均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内容,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生效,对签字的当事人有约束力。
十五、乙方承诺:乙方在本合同中的通信地址直实有效,如有变化,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承诺:按本合同中的'地址邮寄的信件「邮政特快专递」寄出后的第五天视为收到。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债权方」:身份证号:
乙方「债务方」:身份证号:通信地址:电话:
乙方「债务方配偶」:身份证号:电话:
丙方:
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贷款人(甲方):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
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___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___元;
(3)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________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
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
第十六条第
(1)、
(2)、
(3)、
(4)、
(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
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借款人住所:_________贷款人住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存款账号: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出借方:___
借款方: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___年4月10日起,至20___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20___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___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合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季度借款计划 已借金额 申请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原因 还 款 计 划 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作为借款借据 此致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借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章 主管部门 意见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季度借款计划
已借金额
申请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原因
还
款
计
划
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作为借款借据
此致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借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章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银行
审查
意见
批准金额(大写)
批准期限
法人代表章 经办人章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________。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借款利率。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则顺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当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
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乙方:日期:
贷款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项目经营活动____,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
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人民币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等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_5000000__,人民币「大写」_伍佰万元整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_24%/年___。
第五条借款方式和借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一_年,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2.借款方式__一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__。
第六条还款时间、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__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5.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贷款方的责任造成借款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__,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__。
贷款方:________「公章」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护照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护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护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急需资金向乙方借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临时借用资金,甲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归还乙方借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元 」;甲方指定存入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卡/账号:
2、借款利息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甲方按借款额的标准月「 30天」计息,按月付息.
第三条 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借款到期的当日一次性归还所欠乙方的借款本金。
第五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2. 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出借人未受清偿;
「2」 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3」 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4」 其他严重危害出借人权利的情形。
4. 本合同项下出借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出借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5.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让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六条 反担保条款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维护乙方的权益,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
一、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押于乙方作为反担保: 其他:
二、反担保的范围:
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均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催告条款
1、在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书面催告,在乙方向甲方确定地址以挂号形式寄出信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填列的住址即为各方预留地址,乙方与本合同各方的联系及可能的催告将按该地址进行,除非甲另以书面方式变更其住址。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声明条款
1、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2、甲、乙方已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做了详尽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甲方均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4、本合同抵押物为住房的,甲方特别声明:该住房并非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如甲方违约,甲方同意通过拍卖等方式依法处分抵押物,甲方将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交出抵押物,并自行解决交出抵押物后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居住问题。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担保人」:
签约日期及地点:
通用版样本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
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____字第___号
签订合同单位: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XX银行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为止。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甲方(借款人):
乙方(委托贷款人):
委托方:
鉴于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已于 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乙方须按委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
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一章 贷款事项
第1条 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1.1 贷款币种为: ;
1.2 贷款总金额为「大写」:
「小写」: ;
1.3 贷款用途为: ;
1.4 贷款期限为: ,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实际的贷款分期到位,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
1.5 贷款年利率为:。
1.6 一次性操作费用为: 。
第2条 甲方的提款计划: 。
第3条 甲方的还款来源: 。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
4.2 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3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5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6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 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8 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5.2 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5.3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5.4 乙方代收甲方利息和本金代付给委托方,如甲方的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XX)银行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5.5 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5.6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7 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
第6条 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
1.上付息,甲方在贷款到账10内付清第一年利息8%和一次性操作费8%;
2.下一年度利息甲方提前(XX)月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利息(提前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银行可代为理财,收益归甲方);
3.甲方从第三年开始归还本金,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偿还本金,如果委托方同意展期五年,可从第六年开始按照每年20%的比例归还本金, 甲方提前(XX)月将本金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由乙方到期代为支付(收益同上)。
第7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担保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
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 编号为 担保字第号《保证合同》;
2. 编号为 担抵字第号《抵押合同》;
3. 编号为 担质字第号《质押合同》; 。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9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10条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放的贷款。
第11条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催收,并可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天数按照委托方要求代扣罚金。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本金,乙方根据委托方的授权委托拍卖甲方抵押物,如果乙方无力按照授权委托承担拍卖,在期限内告知委托方,由委托方委托担保公司或专业公司负责抵押物的拍卖,拍卖不足的部分,上述公司负责代付及追缴。
第12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担保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13条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将贷款放出,则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14条 如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则甲方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 甲方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其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6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约定由担保人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则在其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抵押权/质权设立)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
第17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18条 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的修改超出委托人委托乙方之权限,则应就修改内容同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由甲方、乙方、委托人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章 附件
第19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0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3.。
第八章 附则
第21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及 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2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23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4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委托方:
年 月 日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
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日,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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